DB-1310晚期/转移性实体瘤
项目介绍
项目基本信息
试验分期
Ⅰ期,Ⅱ期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试验名称
一项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中评估DB-1310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抗肿瘤活性的I/Ia期、多中心、开放性首次人体研究
拜访科室
胃肠外科;普通外科;泌尿外科;肿瘤外科;消化内科;乳腺肿瘤科;肿瘤科;肿瘤科;肿瘤科;放疗科;放疗科;放疗科;介入医学科;腔镜科;肛肠外科
报名材料
病理报告、既往治疗方案、末次出入院记录、最近一次血项报告、影像报告。
项目结算标准
治疗方案
试验药组
DB-1310
对照药组
无
药物介绍
暂无
用药介绍
单药:DB-1310,ADC药;,静脉注射,3周/次;,21天为1个周期,6周(±7)肿评/次。
入排标准
简要入排
1、年龄≥18岁;2、在接受标准全身治疗期间或之后疾病复发或进展、对标准治疗不耐受,或无可用标准治疗。在接受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病的最新治疗方案期间/之后记录到影像学疾病进展。
2、研究者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第1.1版标准评估认为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仅具有不可测量病灶的受试者可入组IIa期队列2c
1、既往曾接受HER3靶向治疗;2、既往曾接受抗体药物偶联物偶联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的治疗(I期联合治疗组A补充受试者和IIa期队列2e受试者的德曲妥珠单抗除外,不适用于入组I期DLT观察期的受试者)
完整入选标准
1. 成年男性或女性(成年定义为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或年龄根据当地法
规可接受)。
2. 在接受标准全身治疗期间或之后疾病复发或进展、对标准治疗不耐受,或无可用标准治疗。在接受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病的最新治疗方案期间/之后记录到影像学疾病进展。
3. 研究者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第1.1版标准评估认为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仅具有不可测量病灶的受试者可入组IIa期队列2c。
4. 预期寿命≥3个月。
5.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PS)评分为0至1。
6. 入组前28天内的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控采集(MUGA)显示LVEF≥50%。
7. 第1周期第1天前7天内具备适当的器官功能,定义如下表所示。
检查项 实验室检查值
血液学
(采样前14天内未接受促红细胞生成素 [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G-CSF] 或粒细
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GM-CSF],且采样前28天内未接受血液、红细胞 [RBC]
和血小板输注)
血小板计数 ≥100,000/mm3
(未输血情况下)
血红蛋白(Hb) ≥9 g/dL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ANC)
≥1500/mm3
(无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支持的情况下)
肾功能
肌酐 肌酐清除率(CrCl)≥60 mL/min(使用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参见第11.6.2节附录6;或根据当地机构的标
准方法计算)
肝功能
AST和ALT ≤3×ULN(若存在肝转移,则≤5×ULN)
总胆红素 ≤1.5×ULN(无肝转移)或<3×ULN(存在Gilbert综
合征或基线时肝转移)
血清白蛋白 ≥2.5 g/dL
INR/P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
酶时间(APTT)
≤1.5×ULN
8. 在第1周期第1天前有充足的治疗洗脱期,定义如下表所示。
既往治疗 洗脱期
化疗 ≥3周(5-氟尿嘧啶类药物、亚叶酸类药物和/或每周一
次紫杉醇治疗≥2周。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治疗≥6
周)。
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 ≥1周
基于抗体的抗癌治疗 ≥4周
免疫疗法 ≥4周
激素疗法 ≥2周,治疗前列腺癌的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
(GnRH)激动剂或拮抗剂或口服避孕药除外
具有抗肿瘤活性的中药 ≥2周
大手术 ≥4周(或对于低创手术为2周 [例如,结肠造口术]),
不包括首次给药前14天内可以恢复且研究者评估后认为
已经恢复的手术或操作,例如肿瘤活检、穿刺、姑息性
手术、直肠/胃造口术等。
放疗 ≥4周(放疗包括胸部姑息性放疗)。
≥2周(其他区域 [包括乳腺] 的姑息性放疗)。
自体移植 ≥3个月
9. 愿意提供既往切除肿瘤样本或接受新鲜肿瘤活检,用于测定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3(HER3)水平和其他生物标志物(如果无禁忌症)。注:本研究未对HER3表达水平设定最低强制性要求。
10. 能够理解知情同意书中概述的研究程序和风险,能够提供书面同意,且同意遵守研究要求和评估时间表。
11. 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4个月(男性)和7个月(女性)内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如双屏障法或宫内避孕法)。
12. 自筛选开始的整个研究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4个月内,男性受试者不得冷冻或捐献精子。
13. 自筛选开始的整个研究期间以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7个月内,女性受试者不得捐献卵子或取卵供自己使用。
14. I期单药治疗受试者(仅I期单药治疗):
标准治疗难治、或者标准治疗不耐受,或无可用标准治疗的经病理学证实的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实体瘤。
15. I期联合治疗组A受试者(仅I期联合治疗组A):
经病理学证实的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BC。
根据美国临床肿瘤学会-美国病理学家学会(CAP)指南,证实为 HER2 阳性(IHC 3+或 IHC 2+和 ISH+)。HER2 检测结果未知或阴性的患者不得入组本研究。
既往曾接受 HER2 靶向治疗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病,但全身性疗法不得超过 3 线。
记录的ER/PR状态(阳性或阴性)。如果无ER或PR的检测结果,则患者需要在当地检查以确认ER/PR状态。
16. I期联合治疗组B受试者(仅I期联合治疗组B):
患有经病理学证实且不适合根治性手术或放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
经证实肿瘤组织中检测到 EGFR 外显子 19 缺失或 L858R 突变。
既往接受过奥希替尼或其他第三代 TKI 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至少达 6周。既往未接受过其他任何全身性癌症疗法治疗局部晚期/转移性疾病(仅联合治疗组_B 剂量递增)。
既往未接受过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 受试者。新辅助治疗或辅助治疗末次给药后>12 个月出现疾病进展(仅联合治疗组 B 补充受试者)。
17. 伴EGFRm的NSCLC患者(仅IIa期队列2a):
患有经病理学证实且不适合根治性手术或放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腺癌。
在接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最新治疗方案期间/之后记录到经证实的影像学疾病进展。
既往曾接受奥希替尼或其他三代TKI治疗。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接受EGFR TKI的受试者应继续接受EGFR TKI,直至第1周期第1天的前5天。
具有从肿瘤组织中检测到以下EGFRm的记录:G719X、19号外显子缺失、L858R、S768I或L861Q。
既往接受过至少1种含铂化疗方案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
18. 无EGFRm或KRAS突变的NSCLC患者(仅IIa期队列2b):
患有经病理学证实且不适合根治性手术或放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无EGFRm)。
既往曾接受基于抗PD-1/PD-L1抗体的治疗方案,以治疗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病,无法或不愿接受该治疗的情况除外。对于已知携带EGFRm和KRAS突变以外的基因组改变(如ALK重排、ROS1重排、BRAF V600E突变、NTRK1/2/3基因融合、MET 14号外显子跳跃突变、RET重排等)的NSCLC受试者,如有可用治疗,则同样必须满足既往曾接受至少1种基因靶向疗法的要求。
既往曾接受过1至3种化疗方案(包括基于抗PD-1/抗PD-L1抗体的治疗方案),以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且其中至少有1种含铂化疗方案。
19. 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CRPC)患者(仅IIa期队列2c):
病理学证实为转移性前列腺腺癌。
mCRPC的进展定义如下:1)去势血清睾酮水平<50 ng/dL,和2)PCWG3定义的疾病进展。
既往曾接受多西他赛治疗(AR靶向治疗之前或之后)。对于mCRPC,允许多西他赛再激发治疗,但在转移性疾病背景下细胞毒化疗不得超过2线。
既往曾接受新的激素疗法。
20. 头颈部鳞状细胞癌(HNSCC)患者(仅IIa期队列2d):
口腔、口咽、下咽和喉患有经病理学证实的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且无法通过局部疗法根治。
既往曾接受含铂化疗治疗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病。
既往曾接受抗PD-1/PD-L1抗体治疗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病。
既往曾接受不超过3线全身性疗法治疗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病。
21. HER2阳性乳腺癌患者(仅IIa期队列2e):
患有经病理学证实的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BC。
根据美国临床肿瘤学会 - 美国病理学家学会(CAP)指南,证实为HER2阳性(IHC 3+或IHC 2+和ISH+)。HER2检测结果未知或阴性的患者不得入组本研究。
既往曾接受HER2靶向治疗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病,但全身性疗法不得超过3线。
记录的ER/PR状态(阳性或阴性),如果无ER或PR的检测结果,则患者需要在当地检查以确认ER/PR状态。
22. 伴EGFR Ex19del或L858R突变的NSCLC患者(仅IIa期队列2g):
患有经病理学证实且不适合根治性手术或放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
经证实肿瘤组织中检测到EGFR外显子19缺失或L858R突变。
既往未接受过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受试者。新辅助治疗或辅助治疗末次给药后>12个月出现疾病进展。
23. 伴KRAS突变的NSCLC患者(仅IIa期队列2h):
患有经病理学证实且不适合根治性手术或放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
在接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最新治疗方案期间/之后记录到经证实的影像学疾病进展。
经证实伴 KRAS 突变。
既往接受过 KRAS G12C 抑制剂治疗的 KRAS G12C 突变阳性受试者。
既往接受过至少 1 种含铂化疗方案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
既往曾接受基于抗 PD-1/PD-L1 抗体的治疗方案,以治疗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病,无法或不愿接受该治疗的情况除外。
24. ESCC 患者(仅 IIa 期队列 2i):
患有经病理学证实的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食管鳞状细胞癌。
既往曾接受含铂化疗治疗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病。
既往曾接受抗 PD-1/PD-L1 抗体治疗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病。
25. BTC 患者(仅 IIa 期队列 2j):
患有经病理学证实的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胆道癌(肝内或肝外胆管上皮细胞癌或胆囊癌)。
既往曾接受含铂化疗治疗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病。
既往曾接受抗 PD-1/PD-L1 抗体治疗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病。
完整排除标准
1. 既往曾接受HER3靶向治疗。
2. 既往曾接受抗体药物偶联物偶联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的治疗(I期联合治疗组A补充受试者和IIa期队列2e受试者的德曲妥珠单抗除外,不适用于入组I期DLT观察期的受试者)。
3. 有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CHF)(纽约心脏协会 [NYHA] II~IV级)或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病史。
4. 入组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病史。
5. 静息心电图(ECG)显示存在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节律、传导或形态异常,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三度心脏传导阻滞、二度心脏传导阻滞或PR间期>250毫秒(ms)。
6. 根据三次12导联心电图(ECG)检查结果,男性和女性经Fredericia公式校正的QT间期(QTcF)平均延长至>470毫秒(ms)。
7. 无法或不愿停用已知会延长QT间期的合并用药。
8. 存在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