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B264治疗HR+/HER2-乳腺癌Ⅲ期临床试验项目全解析
一、项目核心基本信息
信息类别 | 具体内容 |
试验分期 | Ⅲ期(临床研究后期阶段,旨在验证药物疗效与安全性,为上市提供关键数据) |
适应症 | 既往经内分泌治疗失败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HR+(激素受体阳性)/HER2-(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阴性)乳腺癌 |
试验名称 | SKB264 对比研究者选择的化疗治疗既往经内分泌治疗失败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激素受体阳性(HR+)/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阴性(HER2-)乳腺癌患者的随机、开放性、多中心Ⅲ期临床试验 |
拜访科室 | 普通外科、乳腺肿瘤科、肿瘤科、放疗科(需在指定合作中心开展) |
药物类型 | 试验药SKB264为**TROP2 ADC**(抗体药物偶联物,通过靶向TROP2蛋白将化疗药物精准递送至肿瘤细胞,降低对正常细胞的损伤) |
二、治疗方案详情
本试验采用“试验药组VS对照药组”的随机分组设计,两组给药方式、周期明确,具体如下:
1. 试验药组(SKB264组)
药物:SKB264(TROP2 ADC)
剂量:5 mg/kg(按患者体重计算)
给药方式:静脉输注
给药频率:每周期第1天、第15天各给药1次
周期时长:每4周为1个治疗周期
2. 对照药组(研究者选择的化疗)
化疗方案由研究者在随机前确定,治疗期间不可切换药物,共3种可选方案:
化疗药物 | 剂量与给药方式 | 周期时长 |
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 | 100 mg/m²(按体表面积计算),静脉输注,第1天、第8天、第15天各给药1次 | 每4周为1周期 |
紫杉醇 | 方案1:90 mg/m²,静脉输注,第1天、第8天、第15天各给药1次;<br>方案2:80 mg/m²,静脉输注,每周1次 | 方案1:每4周1周期;<br>方案2:每3周1周期 |
卡培他滨 | 1000-1250 mg/m²,口服,第1-14天每日2次 | 每3周为1周期 |
三、受试者入排标准
(一)简要入排总结
核心入选条件:HR+/HER2-乳腺癌(局部晚期/复发/转移)、既往内分泌治疗失败、未接受过晚期阶段系统性化疗、符合器官功能等基础条件。
核心排除条件:既往接受过TROP2靶向治疗或拓扑异构酶I靶向化疗、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间质性肺病(ILD)、活动性感染等。
(二)完整入选标准(需全部满足)
年龄与知情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且≤75岁,性别不限。
病理确诊:经病理报告确诊为HR+/HER2-乳腺癌,且满足:
HER2-:免疫组化(IHC)0/1+;若IHC 2+,需经荧光原位杂交(FISH)确认阴性(由中心实验室验证);
HR+:雌激素受体(ER)和/或孕激素受体(PR)IHC检查≥1%细胞核着色(无需中心实验室验证)。
疾病进展:入组前最近一次治疗期间/之后,有影像学记录的疾病进展。
化疗史要求: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复发/转移阶段”的系统性化疗;若既往接受过辅助/新辅助化疗,需在最后一次化疗后>6个月进展才允许入组。
内分泌治疗史要求(满足以下任一):
特殊情况:若CDK4/6抑制剂因不耐受停药(进展前):① 内分泌治疗6个月后进展→需再接受1种内分泌治疗并进展;② 内分泌治疗6个月内进展→无需额外内分泌治疗;
晚期阶段接受过1线及以上内分泌治疗并进展,且至少1线为“内分泌治疗+CDK4/6抑制剂”失败,研究者评估无法继续从内分泌治疗获益、适合一线化疗;
辅助阶段接受“CDK4/6抑制剂+内分泌治疗”,且在CDK4/6抑制剂治疗期间复发,或完成治疗后12个月内复发。
肿瘤组织样本:可提供复发/转移阶段的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组织蜡块或未染色切片(10-13张,优选新鲜样本);若无法提供,经医学监查员同意可接受原发灶手术样本。
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v1.1标准,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放疗后病灶不可选,除非是唯一可测量且明确进展;仅皮肤病灶/骨病灶者排除)。
体能状态: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评分0-1分,且随机前2周内无恶化。
预期生存期:≥12周。
化疗适应性:研究者评估适合接受对照药组中的任一种化疗方案(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卡培他滨)。
器官与骨髓功能(随机前2周内未接受输血/促血小板生成素/集落刺激因子治疗):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⁹/L、血小板≥100×10⁹/L、血红蛋白≥90 g/L;
肝功能:AST/ALT≤2.5×ULN(肝转移者≤5×ULN)、总胆红素≤1.5×ULN(肝转移者≤2×ULN)、白蛋白≥30 g/L;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50.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INR/APTT/PT≤1.5×ULN;
心脏功能: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毒性恢复:既往治疗的毒性已恢复至≤1级(NCI CTCAE 5.0版),脱发、白癜风、激素控制稳定的甲减除外;稳定的2级神经毒性(与既往治疗相关)经研究者评估可纳入。
避孕要求: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有生育潜力的男性,需在治疗期间及停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医学避孕措施。
依从性:自愿入组、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能遵守访视与方案流程。
(三)完整排除标准(满足任一即排除)
肿瘤分期与治疗潜力:入组时存在适合根治性治疗的局部晚期(IIIc期)乳腺癌。
其他恶性肿瘤史:随机前3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局部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除外)。
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存在脑实质转移、脑膜转移或癌性脑膜炎。
心脑血管疾病(满足任一):
随机前6个月内: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急性心肌缺血、3/4级心力衰竭(NYHA分级)、症状性心律失常、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随机前3个月内:外周动脉血栓、肺栓塞、深静脉血栓;
存在主动脉瘤/夹层、颈内动脉狭窄(可能危及生命或6个月内需手术);
QTcF间期>480 ms(校正心室复极时间)。
肺部疾病(满足任一):
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间质性肺病(ILD)/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当前存在ILD/肺炎,或筛选时可疑ILD/肺炎(影像学无法排除);
随机前3个月内肺栓塞、严重哮喘、重度慢阻肺、限制性肺病,或累及肺部的自身免疫病(如类风湿关节炎),或既往全肺切除术。
肿瘤侵犯风险:肿瘤侵犯心脏、食管、上腔静脉等重要脏器/血管,或存在食管气管瘘/食管胸膜瘘风险。
感染史:随机前4周内发生严重感染(如败血症、需住院的肺炎);随机前2周内存在需全身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眼部疾病:重度干眼综合征、重度睑板腺疾病/睑缘炎,或妨碍角膜愈合的角膜疾病病史。
胃肠道疾病史:随机前6个月内有食管胃底静脉曲张、严重溃疡、胃肠穿孔/梗阻、腹腔脓肿、急性胃肠道出血。
炎症性肠病:活动性或既往明确的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腹泻病史。
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满足任一):
未控制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不稳定高血压或抗高血压治疗依从性差;
未控制糖尿病(连续2次空腹血糖≥10 mmol/L);
有症状或需每周>1次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腹水。
病毒性肝炎与免疫缺陷:
活动性乙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HBV-DNA≥500 IU/ml或高于ULN);
活动性丙肝(丙肝抗体阳性且HCV-RNA高于ULN);
HIV阳性或艾滋病病史;活动性梅毒感染。
过敏史:对SKB264或其辅料(如聚山梨酯-20)过敏,或对其他单克隆抗体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
移植史:有异体器官移植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妊娠与哺乳: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既往治疗排除(满足任一):
既往接受过TROP2靶向治疗,或含拓扑异构酶I靶向化疗(包括ADC药物);
随机前4周内接种活疫苗,或计划治疗期间接种活疫苗(COVID-19疫苗需为灭活疫苗,如mRNA疫苗);
随机前4周内接受大型手术,或计划治疗期间手术;
随机前2周内接受放疗(4周内接受广泛放疗/放射性核素治疗);
随机前4周内(或药物5个半衰期内,取短者)接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其他临床研究药物(双磷酸盐/RANK-L抑制剂用于骨转移除外);
随机前2周内接受获批抗肿瘤中药/小分子靶向药/内分泌治疗;
长期使用全身皮质类固醇(泼尼松>10 mg/天或等效剂量)或免疫抑制剂(治疗不良反应的短期使用除外;吸入性/关节内类固醇可接受)。
其他情况:
筛选期间病情迅速恶化(如体能状态严重下降);
存在非恶性肿瘤导致的高医学风险(如肿瘤类白血病反应、恶病质);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其他情况。
四、报名所需材料
需提前准备以下完整、清晰的材料(建议为原件复印件或电子报告):
乳腺癌病理报告(需明确HR、HER2状态);
既往所有抗肿瘤治疗方案(包括内分泌治疗、辅助/新辅助化疗等);
末次出入院记录(记录最近一次治疗的病情与出院情况);
最近一次血常规报告(需包含中性粒细胞、血小板、血红蛋白指标);
最近一次胸部/腹部CT报告(需显示病灶情况,用于评估可测量病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