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阴性乳腺癌一线ESG401临床试验开始

ESG401治疗初治三阴乳腺癌III期临床试验项目全解析

本项目是一项针对**初治局部复发无法手术或转移性三阴性乳腺癌(TNBC)** 的III期随机、开放、多中心研究,核心目标是评估试验药ESG401与研究者所选化疗方案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三阴乳腺癌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一、项目基本信息

维度

具体内容

试验分期

III期(临床研究关键阶段,用于确证药物疗效与安全性,为上市提供核心数据)

适应症

初治局部复发无法手术或转移性三阴性乳腺癌(TNBC)

试验名称

评估ESG401对比研究者所选化疗方案一线治疗局部复发无法手术或转移性三阴性乳腺癌受试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随机、开放、多中心III期研究

拜访科室

普通外科;乳腺肿瘤科;肿瘤科;放疗科(需在对应科室完成筛选与入组评估)

试验设计类型

随机、开放、多中心(“随机”指患者按规则分配至试验组/对照组,“开放”指医患均知晓所用药物)

二、报名材料要求(PDF版,按顺序整理)

需优先提供已收集资料,部分无法收集则不发送,具体顺序如下:

  1. 原始病历/原始记录(必须包含**最新病历**,体现当前病情状态)

  2. 病理报告(核心要求:包含**HR(雌激素受体/孕激素受体)和HER2(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的免疫组化(IHC)结果**,若HER2为IHC 2+需补充FISH检测结果)

  3. CT报告(含增强/平扫,按**颈→胸→腹→盆→脑**的顺序整理)

  4. MRI报告(含增强/平扫,需标注检查部位)

  5. 骨扫描/PET-CT/X线报告(按需提供,体现全身或局部转移情况)

  6. 心脏彩超、其他B超/彩超报告(评估心脏功能及其他器官状态)

  7. 心电图报告(排查心脏基础问题)

  8. 各类实验室检验单(按以下固定顺序整理):

    1. 血常规 → 血生化 → 尿常规 → 凝血功能 → 病毒学检查(如乙肝、丙肝、HIV) → 妊娠检查(适用于育龄女性) → 其他检查

  9. 入排标准评估表(由研究中心提供模板,需结合病历信息填写)

  10. 其他补充资料(如既往治疗记录、既往影像学报告等)

三、治疗方案详情

本研究分为**试验药组(ESG401)** 和**对照药组(研究者所选化疗方案)** ,两组给药方式、周期均有明确规定:

1. 试验药组:ESG401(靶向药)

  • 药物类型:靶向TROP2的抗体药物偶联物(ADC),由“抗TROP2单克隆抗体”(精准识别肿瘤细胞)和“细胞毒性药物SN-38”(杀伤肿瘤细胞)组成,可减少对正常组织的损伤。

  • 给药方案

    • 剂量:16 mg/kg(按患者体重计算)

    • 给药方式:静脉滴注

    • 治疗周期:每4周为1个周期,每个周期的第1天、第8天、第15天各给药1次

2. 对照药组:研究者所选化疗方案(5种可选,按患者既往治疗史选择)

化疗药物

给药剂量

治疗周期

适用人群(需结合既往治疗史)

紫杉醇

方案1:90 mg/m²;方案2:80 mg/m²

方案1:每4周1周期(第1、8、15天给药);方案2:每3周1周期(第1、8、15天给药)

既往未用紫杉类治疗,或既往(新)辅助治疗用紫杉类且无病生存期(DFI)>12个月

白蛋白紫杉醇

100 mg/m²

每4周1周期(第1、8、15天给药)

同紫杉醇适用人群,或患者不耐受普通紫杉醇时选择

艾立布林

1.4 mg/m²

每3周1周期(具体给药日需遵研究方案)

既往用紫杉类治疗且DFI≤12个月,或不耐受紫杉类药物

卡培他滨

(原文未明确剂量,需以研究中心最终方案为准)

(需遵研究中心方案)

同艾立布林适用人群

卡铂

(原文未明确剂量,需以研究中心最终方案为准)

(需遵研究中心方案)

已知BRCA1/2致病性突变阳性的患者

注:DFI(无病生存期)定义为“完成根治性治疗(原发乳腺癌手术日或术后辅助系统治疗末次给药日,取较晚者)至首次复发/转移的时间间隔”。

四、完整入排标准(核心筛选依据)

入排标准是判断患者是否符合入组的关键,需同时满足**所有入选标准**,且**不满足任何排除标准**。

(一)完整入选标准(12条,需全部满足)

  1. 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理解并配合研究流程)。

  2. 年龄≥18周岁(男女均可)。

  3. 经最新病理报告证实为TNBC(三阴乳腺癌),具体定义:

    1. 雌激素受体(ER)、孕激素受体(PR):免疫组化(IHC)表达<1%;

    2. 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IHC 0/1+,或IHC 2+且FISH检测阴性;

    3. 若有多次病理检测结果,以**最近1次**为准。

  4. 病情符合以下任一情况:

    1. 初发转移性TNBC(按AJCC第8版分期为IV期);

    2. 既往根治性治疗结束后,**超过6个月**出现“无法手术切除的复发/转移性TNBC”(根治性治疗结束日:取“原发乳腺癌手术日”或“术后辅助系统治疗末次给药日”中较晚者)。

  5. 既往**未针对“局部复发无法手术/转移性TNBC”接受过任何系统抗肿瘤治疗**(如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

  6. PD-L1表达符合以下任一条件(PD-L1是免疫治疗相关标志物,本研究对其表达无绝对限制):

    1. PD-L1阴性(CPS<10,CPS为“PD-L1阳性细胞比例评分”);

    2. PD-L1阳性(CPS≥10),但满足以下任一:① 既往早期乳腺癌治疗时用PD-1/PD-L1抑制剂后复发;② 有禁忌症无法接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

    3. 若已有CAP/CLIA认证实验室的PD-L1检测报告(IHC法,抗体为DAKO 22C3),可直接作为依据;无报告者需提供肿瘤组织至中心实验室检测。

  7. 适合接受对照药组中的任一种化疗方案(按既往治疗史判断,详见“治疗方案-对照药组”)。

  8. 存在至少1处**非颅内可评估病灶**(按RECIST 1.1标准,即能通过影像学测量的病灶,排除仅颅内病灶的情况)。

  9. 体能状态良好:ECOG(东部肿瘤协作组)评分0分或1分(0分:日常活动不受限;1分:能从事轻体力活动,无明显疲劳),且首次给药前2周内评分未恶化。

  10. 预期生存期≥12周(医生评估患者至少能参与12周的研究随访)。

  11. 器官功能正常(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输血、EPO、CSF等支持治疗,实验室指标需满足):

    1. 器官系统

      具体指标要求

      血常规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⁹/L;血小板≥100×10⁹/L;血红蛋白≥90g/L

      肾脏

      血清肌酐≤1.5×ULN(正常上限);若>1.5×ULN,需24小时GFR≥5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肝脏

      总胆红素≤1.5×ULN(肝转移/吉尔伯特综合征时≤3×ULN);ALT/AST≤2.5×ULN(肝转移时≤5×ULN);LDH(乳酸脱氢酶)≤2.5×ULN

      凝血

      INR(国际标准化比值)≤1.5×ULN;PT(凝血酶原时间)≤1.5×ULN;APTT(部分活化凝血活酶时间)≤1.5×ULN

  12. 育龄期男性/女性需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试验药末次给药后**180天**,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如避孕套、口服避孕药等)。

(二)完整排除标准(18条,满足任一条即排除)

  1. 目前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首次给药前4周内/试验药5个半衰期内(取较短者)使用过其他试验性药物。

  2. 既往治疗的不良反应未恢复至≤1级(例外:脱发、符合入选标准的血红蛋白降低、≥2级周围神经病,可接受)。

  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重大手术(术后未完全恢复),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末次给药后4周内进行手术。

  4. 既往接受过以下治疗:① 含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的治疗(如伊立替康、拓扑替康,包括此类ADC药物);② 靶向TROP2的治疗(与试验药作用靶点重复,可能影响疗效)。

  5. 筛选前6个月内出现过以下情况:新发生的血栓栓塞事件(如脑梗、肺栓塞)、肠梗阻、胃肠道出血或穿孔。

  6. 存在未控制的感染(细菌/病毒/真菌),或影响研究的合并症(如首次给药前2周内未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需引流的腹水)。

  7. 有症状的脑转移/未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例外:脑转移经手术/放疗后,筛选前4周影像学显示稳定、无脑水肿、无需激素/抗惊厥药,可接受)。

  8. 有原发性CNS恶性肿瘤,或近5年内诊断过除TNBC外的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例外:根治的原位癌,如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

  9. 存在严重/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如不稳定呼吸系统疾病、失代偿性肝病/肾病)。

  10. 有活动性胃肠道疾病,或既往有严重/慢性腹泻病史(可能加重药物相关胃肠道反应)。

  11. 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任一即可排除):

    1. 基线超声心动图(ECHO)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2. 心力衰竭(NYHA分级II级及以上);

    3. 未控制的高血压(用药后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4. 既往/当前心肌病;

    5. 房颤(心室率>100次/分);

    6. 不稳定缺血性心脏病(如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心梗、每周需用≥1次硝酸酯类药物的心绞痛);

    7. QTc间期延长(男性≥450 ms,女性≥470 ms,按Fridericia公式计算)。

  12. 有免疫缺陷疾病或HIV感染(可能增加感染风险)。

  13.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丙肝病毒(HCV)抗体阳性,且未排除活动性感染(HBV DNA≥1000 cps/mL或200 IU/mL,或HCV RNA阳性,需抗病毒治疗者)。

  14. 对以下药物过敏:① 伊立替康/喜树碱衍生物(如拓扑替康)(速发/迟发型超敏反应,或≥3级胃肠道反应);② 对照药组任一化疗药或其辅料;③ 过敏体质。

  15. 妊娠(血β-hCG阳性)或哺乳期女性(药物可能影响胎儿/婴儿)。

  16. 合并症可能影响对研究方案的依从性(如严重精神疾病)。

  17. 不愿意或无法遵循研究流程(如无法按时随访、无法完成检查)。

  18.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的其他情况(如病情进展过快、合并严重基础病)。

五、核心提示

  1. 本研究为III期临床试验,需严格遵循“随机分组”原则,患者无法自主选择试验组/对照组,且需配合完成定期随访(如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验、不良反应评估)。

  2. 试验期间,试验药ESG401及对照药的相关费用、研究所需检查费用,通常由研究方承担(具体需与研究中心确认)。

  3. 若患者符合入排标准,需由研究中心医生进一步评估安全性与获益风险,确认后才可正式入组。

如需了解具体研究中心名单或进一步筛选,可联系上述拜访科室的医护人员,或通过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如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平台)查询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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